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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去界定财产侵权情况

时间:2025.12.26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480人
律师解析:
1.界定财产侵权,先看有无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像非法占有、损坏财物。
2.行为需具有违法性,若有合法依据,如依法强制执行,不算侵权
3.存在损害事实,包括现有财产减少的直接损失,以及可得利益丧失的间接损失。
4.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即损害由侵权行为导致。
满足以上条件构成财产侵权,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担责,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邻居,小朱因嫉妒小李新买的高档自行车,趁小李外出时将其自行车藏匿起来。小李发现自行车不见后四处寻找无果。小朱的藏匿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小李的自行车丢失遭受了直接财产损失,小李认为小朱构成财产侵权,要求其返还自行车并赔偿精神损失,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临时借用,不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

1、小朱非法藏匿小李自行车的行为侵害了小李的财产权,且该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具有违法性。
2、小李的自行车丢失,存在现有财产减少的直接损失,损害事实明确。
3、小李自行车丢失的损害事实是由小朱的藏匿行为导致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财产侵权,小李有权要求小朱返还自行车,对于精神损失赔偿,因未在财产侵权责任范围内,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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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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