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什么方式来判定著作权归属
时间:2025.12.26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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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一般作品,创作的自然人是作者,享有
著作权;
由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持创作并担责的,其视为作者。
2.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
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3.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制作者,编剧等作者有
署名权。
4.职务作品,一般作者有著作权,单位优先使用;
特殊的作者仅署名,其他归单位。
5.委托作品,按合同约定归属,
未约定则归受托人。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胡委托创作一幅画作,双方未
签订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画作完成后,小胡认为自己是委托人,该画作著作权应归自己;而小朱则坚持自己是创作者,著作权应属于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在本案中,小朱受小胡委托创作画作,双方未签订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所以该画作的著作权应属于受托人小朱。
2、小胡以自己是委托人为由主张著作权缺乏法律依据,小朱作为创作该画作的自然人,依法享有该画作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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