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关键看层级和人数,而非仅看金额。
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就会被
立案追诉。
2.若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人员资金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属
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3.此罪本质是骗财、扰乱秩序,金额是衡量情节的指标,但非立案必要条件。
普通参与者不
犯罪,组织、领导者担责。
符合标准应
报案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组织了一个传销活动,以
虚假的项目吸引人员加入。小胡、小丽、小静等众多人员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参与其中。随着时间推移,该传销组织发展迅速,参与人员达到了四十多人,且层级达到了四级。同时,小朱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资金累计达三百万元。小胡等部分参与者发现情况不对,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小朱则称普通参与也应担责。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小朱组织的传销活动人员四十多人且层级达四级,已满足立案
追诉标准。
2、小朱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资金累计达三百万元,超过二百五十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普通参与传销者不构成犯罪,仅组织、领导者需承担
刑事责任,所以小朱称普通参与也担责的说法不成立,只有小朱需为其组织、领导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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