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轻伤二级案件
审查起诉期限有明确法律规定。
通常,检察院对监察、公安机关移送的
起诉案件,需在一个月内作决定。
2.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
速裁程序条件,应在十日作决定;
可能判
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至十五日。
3.案件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
补充侦查案件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且以二次为限,重移检察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案情回顾:小朱因
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
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案件简单,应在短时间内作出决定;而小朱及其
辩护人称小朱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检察院应在十日以内决定。但检察院认为此案件存在部分事实需进一步核实,属于重大、复杂案件,要延长十五日审查。此外,案件还经历了一次补充侦查。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本案中虽小朱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但因案件存在需核实的情况被认定为重大、复杂案件,检察院可延长十五日审查,其做法符合规定。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且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本案经历一次补充侦查也遵循了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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