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追究
违约责任请求权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若法律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3.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5.
当事人追究违约责任要留意时效,及时
主张权利,防止丧失
胜诉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小朱起初知晓权利受损,但未及时追究小李违约责任。在
诉讼时效期间快满三年时,当地突发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小朱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无法行使请求权。后来自然灾害影响消除,小朱又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朱和小李对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和中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追究违约责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朱知晓小李违约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自然灾害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小朱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小朱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朱追究违约责任需留意时效变化,及时主张权利以免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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