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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期间财产保全怎样操作

时间:2025.12.24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1.仲裁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需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写明财产范围、保全理由等。
2.仲裁委收到申请后,按民诉法规定提交法院。
国内仲裁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涉外仲裁提交中级法院。
3.法院审查申请,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
紧急情况须48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应立即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在仲裁程序期间,小朱为防止小李转移财产,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书载明了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及保全理由。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因是国内仲裁,便将申请提交至小李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小朱收到法院通知需提供担保,但小朱认为自己申请合理不应提供担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仲裁程序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再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本案仲裁委员会做法符合规定。
2、对于国内仲裁,仲裁委员会将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此操作符合法定要求。
3、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这是法定程序,小朱不提供担保,法院有权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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