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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罪

时间:2025.12.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1.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罪,指违反规定做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表现形式有三种:
虚构支付结算,用非法方式向指定方支付资金;
公转私、套取现金,为他人提供单位账户套现或转个人账户服务;
支票套现,即“支票串现金”,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3.犯此罪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关支付结算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受理终端虚构交易,以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同时,小朱还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以及支票套现服务。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后被警方查获。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符合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罪的构成要件。他违反国家规定,通过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这三种表现形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
2、根据刑法规定,若小朱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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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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