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查看书面协议,若有明确的共同经营书面约定,可作为认定共同经营人的重要依据。
2.考察实际经营行为,参与业务决策、日常管理、提供劳动,或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支持等,都算参与经营。
3.关注收益分配情况,有收益分配记录可证明共同经营人身份。
4.收集
证人证言、经营文件等相关
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此外,各地公房管理规定不同,认定要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共同使用一处公房进行经营活动。小朱认为自己是该公房的唯一经营人,而小李则主张自己也是共同经营人。小李拿出一份双方签订的关于共同经营的书面协议,还表示自己参与了业务决策、日常事务管理,并且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有收益分配记录为证。小朱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书面协议来看,小李提供的书面协议是认定其为共同经营人的重要依据,若协议真实有效,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其主张。
2、实际经营行为方面,小李参与业务决策、管理日常事务及提供资金支持等情况,若有证据证明,符合共同经营人参与经营的特征。
3、收益分配记录可进一步证明小李有权参与经营收益分配,这也是认定共同经营人的关键因素。
4、最终认定还需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并且要结合当地关于公房管理的政策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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