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返还财产:
配偶私自把
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
起诉要回。
得有转账记录等
证据证明赠与行为,证明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还要证明配偶没经自己同意就赠与。
2.
破坏军婚:
小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还与其
同居或
结婚,构成
犯罪。
要证明小三主观上知情,还有同居或结婚的事实。
3.
侵犯名誉权:
小三
侮辱、诽谤自己致名誉受损能起诉。
要证明小三有
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且二者有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
婚姻存续期间与小胡发展为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转账给小胡。小丽发现后要求小胡返还财产,小胡拒绝。同时,小胡还在网络上对小丽进行侮辱、诽谤,导致小丽名誉受损。此外,小丽怀疑小胡明知小朱已婚仍与其交往,且小朱曾是现役军人,不过小朱已退役。小丽为此将小胡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关于返还财产,小丽需证明小朱对小胡的转账属于赠与行为,可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该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小朱的赠与行为未经自己同意,若能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可能支持小丽要求小胡返还财产的诉求。
2、关于侵犯名誉权,小丽要证明小胡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自己名誉受损的损害后果,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若证据充分,小胡应承担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3、对于破坏军婚,因小朱已退役,不满足小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这一条件,所以该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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