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皮肤表面的擦伤通常不构成
轻伤,伤情认定需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类专业规范,擦伤多为表皮层的轻微破损,未达到轻伤要求的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程度。
轻伤指对肢体、容貌造成损害,或听觉、视觉等器官功能出现部分障碍,以及其他对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情况,单纯擦伤往往仅涉及皮肤表层,不会影响深层组织或身体功能。
实际是否构成轻伤需由专业鉴定机构判断,若涉及
纠纷或对擦伤伤情存疑,可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明确具体伤情后可为后续处理提供合法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李推搡小朱致其手臂皮肤擦伤。小朱主张自己的伤情构成轻伤,要求小李承担
刑事责任;小李认为擦伤仅为皮肤表面轻微损伤,不构成轻伤,双方协商无果后
报警,警方建议通过专业鉴定确定伤情。
案情分析:1、擦伤一般不构成轻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需达到使人肢体或容貌损害、器官功能部分障碍等中度伤害程度,而擦伤多为表皮损伤,未涉及深层组织及功能影响,通常不符合轻伤认定条件。
2、轻伤认定需经专业鉴定。案例中双方对擦伤是否构成轻伤存在争议,应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确定后续责任承担的依据。
3、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擦伤是否构成轻伤。若鉴定结果显示不构成轻伤,则小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需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若构成轻伤,小李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4、
当事人对伤情存疑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申请鉴定,避免因主观判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确保处理结果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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