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敲诈勒索是为
非法占有,用威胁要挟手段强索公私财物。
判断女方是否构成此罪,有几个要点。
2.主观上,若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可能构成;
只是合理索赔不算。
3.客观上,实施威胁要挟行为,像
暴力、揭隐私、损名誉等。
如以公开隐私逼对方交钱。
4.财物数额,两千到五千以上算
数额较大,各地依情况定标准。
符合条件达
立案标准,警方会
立案侦查。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曾是情侣关系,分手后小丽以公开小朱隐私为要挟,要求小朱支付五万元“分手费”。小朱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要求,拒绝支付。小丽则多次通过微信向小朱发送威胁信息,称若不支付就将小朱的隐私公之于众。小朱不堪其扰,遂向警方
报案。
案情分析:1、从主观方面来看,小丽以非法占有小朱财物为目的,向小朱索要“分手费”,并非合理主张
赔偿等权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2、客观行为上,小丽实施了威胁行为,以公开小朱隐私迫使小朱交付财物。
3、财物数额上,小丽索要五万元,已达到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若当地以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标准,小丽的行为符合敲诈
勒索罪特征,公安机关可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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