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险人收到
赔偿或给付请求后需及时核定,情况复杂的30日内完成,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属保险责任的,达成协议10日内履行义务,合同有期限约定按约定。
3.资料不完整,要及时一次性通知补充。
4.不属于保险责任,核定3日内发拒赔通知并说明理由。
5.疾病
保险理赔正常30日内处理,特殊依合同。
案情回顾:小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疾病保险。不久后小许生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保险金请求。保险公司收到请求后,称小许提供的索赔证明和资料不完整,要求其补充。小许补充后,保险公司却迟迟未作出核定。小许认为保险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而保险公司称情况复杂需更多时间,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保险法》,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保险公司虽称情况复杂,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定,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2、若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证明和资料不完整,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其补充提供。保险公司应确保通知的一次性和及时性,避免给被保险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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