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举证期通常在开庭前,法院会按案件情况指定。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不少于十五日,
二审有
新证据的案件不少于十日。
2.
当事人要在举证期内交
证据材料,
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举证权。
法院一般不组织质证逾期提交的材料,除非对方同意。
3.若举证有困难,可在举证期内向法院申请延期,获准许后可适当延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指定了十五天的
举证期限。小朱忙于其他事务,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关键证据。开庭时,小朱才提交该证据,小丽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同意质证,双方就该证据是否应被采纳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提交证据确有困难,曾口头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但未获法院明确答复。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本案法院指定十五天举证期限符合规定。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小朱未在期限内提交,按规定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对于小朱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小丽不同意质证,法院审理时通常不组织质证。虽然小朱称申请了延期举证,但未获法院准许,所以不能延长举证期限,该证据一般不应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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