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动物须是被人饲养的,像家养宠物、农场牲畜这类被人占有控制的。
2.动物有加害行为,是基于本能的行为,像狗咬人、马踢人等。
3.存在损害后果,包括
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如就医费用、财物被破坏损失。
4.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即损害由动物加害直接导致。
5.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担责,若能证明被
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害,可免责或减责。
案情回顾:小朱养了一只宠物狗。一天,小丽路过小朱家门口时,这只狗突然冲出来将小丽咬伤。小丽因伤去医院治疗,花费了一笔
医疗费用。小丽要求小朱
赔偿医疗费,小朱却认为小丽可能是故意招惹了狗才被咬伤,自己不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狗属于小朱饲养的动物,符合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中须为饲养的动物这一要件。
2、狗咬伤小丽是基于自身本能的加害行为,且小丽被咬伤就医产生了医疗费用这一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3、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小朱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小朱能证明损害是因小丽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就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目前小朱虽称小丽可能故意招惹狗,但未提供
证据证明,所以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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