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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的时间怎么计算

时间:2025.08.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1.缓刑考验期计算因原判刑罚而异。
拘役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少两个月;
有期徒刑的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少一年。
2.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即判决生效日。
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从期满日起算;
有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从二审判决确定日起算。
3.判决确定前先行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同时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小朱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然而小朱认为自己在判决确定前已被羁押了一个月,这一个月应折抵缓刑考验期。但司法机关认为不应折抵,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小朱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其缓刑考验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2、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小朱一审宣判后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应从期满之日起算。且在判决确定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所以司法机关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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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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