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共场所管理人或组织者若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人发生意外,要担责。
像商场地滑没设警示标志,老人摔倒,商场就得承担
侵权责任。
2.第三人行为导致老人意外,第三人担责。
若管理人或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补充责任。
例如小区有人撞倒老人,
撞人者担责,物业安保不足也可能担责。
3.老人自身有过错,比如不听劝做危险事,会根据过错程度减轻
侵权人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位老人,在商场购物时,因商场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而不慎摔倒受伤。与此同时,在某小区内,小静老人被小许撞倒。经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安保措施存在漏洞。另外,小丽老人不听从公园工作人员劝阻,执意进入危险区域导致意外受伤。
案情分析:1、对于小胡在商场摔倒一事,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2、小静在小区被小许撞倒,小许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责任;小区物业安保措施不到位,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小丽不听劝阻进入危险区域受伤,因其自身存在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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