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者,在信息未公开前买卖证券、做相关期货交易、泄露信息或暗示他人交易,有以下情形应
立案追诉。
2.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超五十万元。
3.期货交易占用
保证金累计超三十万元。
4.获利或避免损失累计超十五万元。
5.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6.有其他严重情节。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某只股票的重大利好信息尚未公开前,小许通过自己的账户买入该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达到了60万元。同时,小许还暗示好友小李也买入该证券,小李听从其建议买入后获利。公司发现小许的异常交易行为后,向相关部门举报。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买入证券,且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许作为知情人员,其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达到60万元,满足立案
追诉标准。
2、小许暗示小李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属于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涉嫌内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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