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案件可
由他人代履行。
第三人与
被执行人达成协议,经
申请执行人同意,或书面承诺代履行,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2.他人代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后,被执行人相应
债务在履行范围内消灭。
3.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可
恢复执行原文书,扣除已履行部分。
4.第三人提供
担保,经同意法院可决定
暂缓执行。
逾期不履行,法院可执行其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债务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执行阶段,小胡找到小李,表示愿意代其履行债务,并与小李达成协议,同时取得了小朱的同意。小胡履行了部分义务后,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停止履行。小朱要求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小胡则认为自己已尽力,不应再继续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三人可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代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中小胡与小李达成协议且经小朱同意,其代为履行债务的行为合法有效。
2、若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代为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且第三人已履行部分应扣除。所以小朱有权
申请恢复执行,已履行部分会在执行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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