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厂方是否担责,关键看有无过错。
若厂方安全保障有明显疏漏,像门窗损坏未修、安保不巡逻、监控损坏未修,致使小偷轻易行窃,厂方可能要
赔偿,因其对宿舍有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与被盗有因果关系。
2.若厂方已尽合理保障义务,安保完善、设施正常,小偷手段隐蔽
暴力,超出厂方防范范围,厂方通常
无责。
3.物品被盗应及时
报警,由警方侦查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工厂员工,住在工厂宿舍。某天,小朱发现宿舍财物被盗。小朱认为厂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理由是宿舍门窗有损坏未维修,安保人员也未按时巡逻,监控设备也处于损坏状态。而厂方则称虽存在部分设施问题,但小偷作案手段隐蔽暴力,已超出厂方通常防范范围,厂方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厂方对员工宿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厂方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疏漏,如宿舍门窗损坏未维修、安保人员未履行巡逻职责、监控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等,且该疏忽与物品被盗有因果关系,厂方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2、若厂方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物品被盗是因小偷采用非常隐蔽或暴力手段,超出厂方通常防范范围,厂方一般无责。物品被盗应及时报警,由警方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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