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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没有住院有没有营养费

时间:2025.08.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230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没住院也可能有营养费,营养费是买日常饮食外营养品的花销,目的是辅助治疗和助身体康复。
2.营养费按受害人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没住院但医疗机构证明需补充营养,如特定营养促恢复,主张营养费会获法院支持。
3.没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明确意见,仅因受伤主张营养费,难获法院支持,关键看医疗机构有无营养支持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遭遇交通事故,未住院治疗。事后,小朱向肇事者小李索赔营养费。小李认为小朱没住院就不应有营养费,拒绝赔偿。小朱则称自己虽未住院,但身体受伤需要补充营养,要求小李支付营养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营养费是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且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若小朱能提供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等材料中明确其需要补充营养的意见,其主张营养费的诉求可能获法院支持;若小朱没有医疗机构关于加强营养的明确意见,仅以受伤为由主张营养费,可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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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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