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营养费
赔偿天数,一般按
受害人伤残情况,参考
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若证明明确营养期,就按此计算。
2.伤害轻、不用住院的,以实际受损天数为营养期;
伤害严重、需长期调养或伤残的,法院结合
病历等综合判断。
3.双方对营养期有争议,可通过
司法鉴定确定天数,确保赔偿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受伤。医疗机构认为小李需一定营养补充,但未明确营养期时长。小朱认为小李伤害较轻,营养期应按实际受损日数计算;而小李觉得自己虽未伤残但身体恢复慢,需要更长时间补充营养,双方就营养费赔偿天数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通常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本案中医疗机构未明确营养期,因此需要进一步确定。
2、由于小朱和小李对营养期有争议,鉴于伤害并非明显较轻且医疗机构无明确营养期意见,也未达到伤残需法院综合判断的严重程度,此时可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准确的营养期时长,以此保障赔偿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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