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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握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界限

时间:2025.08.12 标签: 医疗纠纷 非法行医纠纷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1.主体方面: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合法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非法行医罪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者。
2.主观方面:
医疗事故罪是过失;
非法行医罪是故意,即明知无资格还行医。
3.客观行为:
医疗事故罪是合法医疗中违规操作;
非法行医罪是无资格开展诊疗。
4.结果要件:
医疗事故罪要造成就诊人伤亡;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就构成,伤亡是加重情节。
区分两罪看主体、主观、行为及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合法医院的护士,在一次护理操作中,因疏忽未严格按照护理常规核对药品,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而小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自行开设诊所为他人看病。一日,一名患者在其诊所治疗后病情恶化。患者家属认为小朱和小胡都应承担严重责任,但对于两人行为性质存在争议,不知该如何定性。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是合法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符合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小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符合非法行医罪主体要件。
2、主观方面,小朱是因疏忽导致事故,属于过失,符合医疗事故罪主观特征;小胡明知无执业资格仍行医,是故意,符合非法行医罪主观特征。
3、客观行为上,小朱是在合法医疗过程中违反护理常规,符合医疗事故罪客观行为;小胡无执业资格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符合非法行医罪客观行为。
4、结果要件上,小朱的行为造成患者病情加重,属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符合医疗事故罪结果要件;小胡处患者病情恶化,其只要情节严重就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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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琪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何琪瑞律师,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曾先后供职于国内大型央企、民营企业,任职管理职位,有着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办案经验,善于从细节入手全盘分析问题,从实践的角度全面了解法律实务。专长领域为医疗纠纷、建设工程业务、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人损纠纷等方面。其为人谦逊热诚,思维缜密,逻辑严谨,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于业务的追求更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何琪瑞律师思维敏捷、作风果敢,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点和抓手,有着很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何律师带领团队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在业界积累了良好口碑,力求为客户解决争议、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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