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方
逃逸,逃逸方一般担主责甚至全责。
逃逸扰乱
事故处理、破坏
证据收集。
2.现场证据可还原经过,双方均有过错,逃逸方担主责,另一方担次责。
3.逃逸方故意碰撞等严重过错引发事故,另一方无错或轻微过错,逃逸方担全责。
最终责任由交警综合勘查和调查情况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驾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小胡驾车逃逸。现场有监控,监控显示小朱和小胡都存在
超速的
违规行为。小朱认为虽然双方都超速,但小胡逃逸应负全部责任,小胡则觉得双方都有过错,不应由自己担全部责任,双方对
事故责任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逃逸行为严重扰乱事故处理秩序,破坏现场证据收集等,逃逸方通常会被认定承担
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2、此事故中现场证据能基本还原经过,且确定双方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都超速),那么逃逸方小胡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小朱承担次要责任。最终责任以交警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综合情况作出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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