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解散之诉判决后并非马上
清算。
按规定,法院判公司解散后,要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诉讼中通常不同步清算。
2.特殊情况,若法院觉得必要,像发现公司资产有流失风险,会指定清算组提前清算。
3.一般先由股东提解散之诉,法院判决后,按法定程序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处理业务、清缴税款等,最后完成
注销登记。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因公司
经营不善,小朱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小李和小胡认为一旦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就应立即进行清算。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并未同步开展清算工作。判决公司解散后,小朱主张按法定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小李和小胡仍坚持应立即清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解散之诉中,通常诉讼过程不会同步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所以法院在诉讼中未同步清算符合规定。
2、若法院认为有必要,如发现公司资产可能存在流失风险等特殊情况,会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本案未提及此类必要情况,应按一般流程,即先判决公司解散,再依法定程序成立清算组完成后续清算及注销登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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