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起喝酒死人,担责与否要看有无过错。
存在强迫劝酒行为,像明知对方不能喝还强迫灌酒,用言语刺激,致对方死亡,要担责。
2.若饮酒者失去自控能力,同饮者没履行照顾义务,未安全送回或通知
家属,出现意外要担责。
3.知道饮酒者要驾车却不劝阻,发生事故同饮者可能担责。
若饮酒者因自身原因死亡,同饮者无过错,一般不担责,具体由法院结合实际和
证据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一起喝酒。小朱酒量不好,多次表示不能再喝了,但小李以不喝不够朋友为由,强迫小朱继续灌酒。后来小朱喝得酩酊大醉,失去自控能力,小李和小胡没有将小朱安全送回家,也未通知其家属。几小时后,小朱被发现死在家中。小朱家属认为小李和小胡应担责,而小李和小胡觉得小朱是自身原因死亡,他们无需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存在强迫劝酒行为,明知小朱不能喝酒仍强迫灌酒,符合需担责的情形。
2、小李和小胡在小朱失去自控能力后,未履行照顾义务,既未将其安全送回也未通知家属,出现意外他们也应当担责。具体
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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