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延期审理无“过期”概念,它指法院定好开庭日期或审理中,因法定事由使庭审不能如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
2.因法定事由延期,事由消除后法院会重定
开庭时间并通知。
3.若法院未重新安排,可沟通询问。
若权益受损,可向上级法院反映,合法维权促审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确定了
开庭审理日期。然而在开庭前,小朱突发重病住院,无法按时参加庭审,小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经审查后同意。但此后,法院迟迟未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小朱和小胡。小朱多次等待无果,不知该如何是好。
案情分析:1、本案中法院同意小朱延期审理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延期审理本身不存在“过期”一说,当小朱重病这一法定事由消除后,法院应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
当事人。
2、法院未按规定再次安排开庭,小朱可与法院沟通询问原因及后续安排。若因法院原因导致小朱合法权益受损,小朱可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督促法院依法依规推进案件审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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