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个人住房贷款纠纷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发现权利被侵害时开始算。
2.三年间
债权人向
债务人主张权利,像书面
催款、口头要求,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重新算三年。
3.因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行使权利,诉讼时效会中止,等障碍消除接着算。
如还款期到
借款人未还,时效开始;
两年时催款,时效中断;
最后六个月遇不可抗力,时效中止。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用于个人住房贷款,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
期限届满后,小朱未依约还款。从此时起,小胡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三年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两年时,小胡书面催款,之后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小朱认为即使发生催款和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也不应受影响,仍应按原期限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住房
贷款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小胡在还款期限届满时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三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小胡在两年时书面催款,属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应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三年。
3、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会中止,待不可抗力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效期间。所以小朱认为诉讼时效不受影响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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