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免除是
债权人免除
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让合同
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的单方行为。
2.免除人得是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能处分债权的债权人或其
代理人,无或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获同意不能免除。
3.免除必须是债权人真实意愿,受
胁迫、
欺诈的免除无效。
4.不能损害第三人权益,若影响第三人债权,第三人
可撤销。
5.免除需以意思表示作出,可书面或口头,依法律规定,且不可撤回。
案情回顾: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朱因受小李胁迫,口头表示免除小李部分债务。之后小朱后悔想撤回该免除行为,而小李认为小朱已作出免除表示不能撤回。同时,小朱免除小李债务的行为影响到了小朱对小胡的债务履行,小胡得知后表示要行使
撤销权。
案情分析:1、小朱受小李胁迫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并非其真实意愿,根据法律规定,基于胁迫作出的免除不具
法律效力。
2、小朱免除小李债务影响其对小胡债务的履行,小胡作为第三人可行使撤销权。
3、虽然免除一旦作出不得撤回,但因小朱的免除行为本身无效,所以不存在撤回与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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