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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做的股权变更是否可以撤回

时间:2026.10.2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已做的股权变更可以撤回,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股权变更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变更登记后通常不能随意撤回。因为变更登记有公示公信的效力,随意撤回会损害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
不过,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撤回。要是股权变更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受欺诈、胁迫的一方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变更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如果有重大误解,比如对股权价格、数量等关键要素理解有误,行为人也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变更协议显失公平的话,当事人同样可以请求撤销。
要注意,当事人要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要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撤销权要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来行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之后小朱称签订协议时受到小胡欺诈,对股权价格存在重大误解,且协议显失公平,要求撤回股权变更。小胡则认为股权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登记,不能随意撤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股权变更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完成变更登记后通常不能随意撤回,因为变更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随意撤回会损害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
2、但本案中小朱称存在欺诈、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法定情形,若属实,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变更行为。不过,小朱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且需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来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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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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