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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情形才属于先予仲裁

时间:2026.10.20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先予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在当事人未发生实际争议,甚至合同还没开始履行时,就依据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作出仲裁裁决。
判断是否是先予仲裁,有两个考量点。一是看争议是否实际发生。要是合同还没开始履行,双方也没产生真实纠纷,就开展仲裁,大概率是先予仲裁。像借贷合同刚签完,出借人还没放款,就启动仲裁程序。二是看仲裁程序是否符合正常流程。正常仲裁要基于实际争议,按提出仲裁申请、受理、审理等环节进行。若跳过某些关键环节,在没充分调查事实和让双方有效辩论的情况下就作出裁决,可能构成先予仲裁。
在司法实践中,先予仲裁不被认可。因为仲裁要以实际发生的纠纷为基础,先予仲裁违背了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破坏了仲裁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法院执行涉及先予仲裁的裁决时,一般会裁定不予执行。
所以,当事人要警惕先予仲裁,保证仲裁程序合法合规,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借贷合同,合同刚签订,小胡尚未向小朱放款。此时,小胡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未充分进行事实调查和组织双方辩论,便迅速作出了仲裁裁决。小朱认为在借款未实际发生的情况下进行仲裁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争议是否实际发生来看,借贷合同刚签订,小胡尚未放款,双方未产生真实纠纷,此时启动仲裁程序,符合先予仲裁中“在合同履行未开始、未发生实际争议时进行仲裁”的特征。
2、就仲裁程序而言,仲裁机构未充分进行事实调查和组织双方辩论,跳过了正常仲裁中关键环节,在缺乏充分依据的情况下作出裁决,可能构成先予仲裁。由于先予仲裁违背仲裁以实际纠纷为基础的基本原则,法院在执行该裁决时,通常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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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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