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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时间:2026.10.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2人
律师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诈骗罪成立有几个关键条件。
主观上,犯罪主体得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财产受损,还主动追求这种结果,目的就是把财物归自己。
客观行为方面,是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手段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是编造根本没发生的事,隐瞒真相是把存在的事实掩盖起来。通过这些手段骗被害人,让他们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诈骗罪。
另外,诈骗公私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会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各地司法实践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
只有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条件同时满足,诈骗罪才成立。要是遇到诈骗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以能帮小胡办理低价购房为由,编造了与开发商有特殊关系的虚假事实。小胡信以为真,基于错误认识将20万元购房款交给小朱。小朱拿到钱后便消失不见。小胡发现被骗后报警。小朱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这笔钱,并非想非法占有。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明知编造虚假关系会使小胡财产受损,仍积极追求该结果并将款项占为己有,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
2、客观行为上,小朱虚构与开发商有特殊关系的事实,使小胡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了20万元财产,符合使用欺诈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特征。
3、小朱作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属于诈骗罪的一般主体。
4、小朱骗取的20万元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综合来看,小朱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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