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未实缴,是否可转让股权
时间:2026.10.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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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未
实缴注册资本也能转让
股权。股东有转让股权的法定权利,
公司法未禁止未实缴
出资股东转让股权。
但转让过程存在法律风险和责任划分问题。先说转让方,就算转让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要是受让方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能要求转让方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若受让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未实缴情况,要
承担连带责任。
再说受让方,受让未实缴出资股权后,要承担继续出资的义务。若没履行,公司
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时,转让方和受让方要在协议里明确出资义务承担主体。双方都得充分了解法律风险,避免后续
产生纠纷和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是A公司股东,其
认缴的注册资本未实缴。小许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小何,两人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但未明确出资义务承担主体。后来,A公司出现
债务不能清偿的情况。公司其他股东要求小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许认为股权已转让应由小何负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股东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是法定权利。但转让方小许即便转让股权,若受让方小何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小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小何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未实缴出资一事,则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受让方小何受让该股权后,需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若未履行,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避免
纠纷,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协议中明确出资义务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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