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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回上诉后还可不可再上诉

时间:2026.10.13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里,撤回上诉后不能再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上诉后申请撤回,经法院审查准许,二审程序终结,一审判决或裁定随即生效。上诉权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间的重要诉讼权利,且只能行使一次。当事人撤回上诉,就放弃了在二审继续主张权利、对一审裁判提异议的机会。
比如一审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上诉,二审中又撤回,法院批准后,一审判决生效,当事人不能就同一案件、同一理由再次上诉。
要是当事人觉得生效的一审判决有误,可通过申请再审等途径救济。但申请再审和上诉是不同法律程序,大家要注意区分。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先仔细研究法律规定,若认为有必要申请再审,要及时整理证据,按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小朱不服判决结果,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后,小朱又申请撤回上诉,法院审查后准许撤回。然而之后小朱觉得一审判决有误,试图再次就同一案件和理由提起上诉,与法院就能否再次上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上诉后申请撤回且获法院准许,二审程序终结,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上诉权只能行使一次,小朱撤回上诉意味着其放弃了在二审程序中主张权利、对一审裁判提出异议的机会,所以不能再次就同一案件、同一理由提起上诉。若小朱认为生效的一审判决有误,可通过申请再审等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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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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