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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土地平整后多出来的土地归谁

时间:2026.10.0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256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土地平整后多出来的土地归属,要根据土地性质和相关规定判断。
要是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多出来的土地通常归国家。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土地平整等开发建设行为不会改变土地的国有性质,新增土地自然还是国家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方不能因为平整土地就取得新增土地的所有权,但可能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土地是集体土地,多出来的土地一般归集体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对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在土地平整时,若没改变集体土地性质,新增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权益归集体。
要是对土地归属有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让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若对处理决定不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回顾:

小许的建设公司进行工程土地平整,完成后发现多出来一块土地。小许认为公司进行了平整工作,这块土地应归公司所有。但小胡代表的村集体组织称该土地原本是集体土地,多出来的部分也应归集体。双方就土地归属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由于该土地原本是集体土地,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由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土地平整过程中未改变集体土地性质,新增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权益应归集体,所以小胡一方的主张更具法律依据。
2、双方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政府处理。若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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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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