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名誉权侵权,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先看是否存在损害事实。这指的是他人名誉受损,比如因
侵权行为,社会对
受害人评价降低,像传播
虚假事实让他人被误解、诋毁。损害包括精神痛苦和实际
财产损失。
接着看行为是否
违法。该行为违反了法律
法规对
名誉权的保护规定,常见表现为
侮辱、诽谤。侮辱是以
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然后看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无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事实要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比如某人散布谣言,导致他人名誉受损,二者就有直接因果联系。
最后看
行为人主观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仍实施该行为;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可能损害他人名誉,却因疏忽没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才能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被
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工作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故意捏造小胡在工作中
收受贿赂的虚假事实,并在公司内大肆传播。这导致公司同事对小胡产生误解,社会对小胡的评价降低,小胡因此精神痛苦,工作也受到影响。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小朱承担责任,小朱却否认侵权。
案情分析:1、存在损害事实,小朱传播虚假事实使小胡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小胡精神痛苦且工作受影响,有精神和实际损失。
2、行为具有违法性,小朱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属于诽谤行为,违反了名誉权保护规定。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小胡名誉受损是小朱散布谣言直接造成的。
4、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小朱为报复故意实施该行为,满足
主观故意要件。综上,小朱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