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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构成条件及赔偿怎么算

时间:2026.09.2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构成肖像权侵权,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涵盖未经允许就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的行为。其二,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侵害了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像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这类情况。
赔偿计算方面,法律没有统一标准,一般分两种情况。若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按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来赔偿。要是被侵权人损失难以确定,而侵权人获得了利益,就按其获得的利益赔偿。若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也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对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若未造成财产损失,但侵害了肖像权人的精神利益,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遇到肖像权侵权问题,被侵权人可先和侵权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胡未经自己同意,将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以营利为目的获取了一定利益。小朱要求小胡赔偿,小胡则认为小朱未产生实际财产损失,拒绝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小朱同意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广告,满足肖像权侵权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这两个条件,构成对小朱肖像权的侵犯。
2、由于小胡因侵权行为获得了利益,应按照其获得的利益对小朱进行赔偿。若小朱的损失和小胡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且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若此次侵权未造成小朱财产损失,但侵害了其精神利益,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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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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