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学校侵权精选解答 > 孩子在校打闹有人受伤,责任如何分

孩子在校打闹有人受伤,责任如何分

时间:2026.09.22 标签: 损害赔偿 学校侵权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孩子在校打闹有人受伤,责任划分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要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人身损害,学校要担侵权责任。不过,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用担责。这种情况下,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若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得担责。
如果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人身损害,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担侵权责任。此时学校承担过错责任,需受伤方证明学校有过错。
实施打闹行为致他人受伤孩子的监护人,要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若学校以外第三人造成孩子损害,由第三人担侵权责任。学校没尽到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学校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受伤孩子家长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学校或对方孩子监护人的过错。学校要加强教育管理,减少类似事件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均为某小学学生,小朱不满8周岁,小胡已过8周岁。课间休息时,小朱和小胡在教室打闹,小朱不慎摔倒受伤。小朱家长要求学校和小胡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认为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担责,小胡家长则称已尽监护职责应减轻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其在校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若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需承担侵权责任。
2、小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打闹行为致小朱受伤,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有财产的小胡应先从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若此次事件是学校以外第三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担责,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