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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算

时间:2026.09.22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欺诈行为诉讼时效通常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知道”是指当事人确切知晓自己因欺诈权利受损,也清楚实施欺诈的义务人是谁。“应当知道”是说按一般人的认知和客观状况,当事人本应发现权利被侵害。例如商品交易里,商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构成欺诈,消费者用商品出问题后,经专业人士提醒才发现被欺诈,这时诉讼时效从消费者得知被欺诈时开始计算。
但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要是当事人受胁迫,诉讼时效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
涉及欺诈案件,当事人要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内维护权益。若超诉讼时效起诉,对方可能以时效经过抗辩,当事人有败诉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从商家小胡处购买了一台电子产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故障,经专业人士检测,发现该产品存在关键性能缺陷,而商家小胡在售卖时故意隐瞒了这一信息。小朱一开始并不知晓被欺诈,在专业人士提醒后才发现权利受损。小朱与小胡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打算起诉小胡,但担心诉讼时效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欺诈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在经专业人士提醒后才知道被欺诈,所以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
2、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小朱需在诉讼时效内收集和保存购买凭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否则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小胡可能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小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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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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