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出院后能主张营养费,但有条件限制。营养费是
受害人受损后,为辅助治疗或康复,购买日常饮食外营养品的花费。依据相关法律,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照
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要是出院时医疗机构明确给出需加强营养的意见,同时结合受害人伤残状况,像身体虚弱、需特殊营养促进康复等,受害人就有理由主张营养费。以骨折患者为例,出院后还在恢复阶段,医生建议加强营养促进骨骼愈合,这时主张营养费合理。
主张营养费时,通常要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病历等资料,以此证明补充营养的必要性和期限。
赔偿标准会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物价情况等综合确定。若双方就营养费数额协商不一致,可通过
诉讼解决,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骨折入院治疗,出院时身体仍较虚弱,处于恢复阶段。医院出具了需加强营养以促进骨骼愈合的意见,但小朱与责任方小胡就营养费数额无法
协商一致。小朱认为自己需要补充营养来促进康复,应获得相应
赔偿;小胡则觉得营养费数额过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营养费是受害人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购买营养品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营养费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小朱骨折出院后身体虚弱,医院有加强营养的意见,其主张营养费有合理依据。
2、主张营养费时,小朱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证明补充营养的必要性和期限。赔偿标准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物价情况等综合确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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