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共场所拍照是否
侵权要分情况。通常,公共场所是开放空间,人们活动有公开性,在旅游景区、广场等地拍照,拍风景或背景中有他人,一般不侵权。
但有些情形可能侵权。一是
侵犯肖像权。拍摄者以营利为目的用他人肖像,像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宣传,没经
肖像权人同意,就构成侵权。即便不以营利为目的,丑化、污损他人肖像,或违背公序良俗,也可能侵权。
二是
侵犯隐私权。拍摄内容涉及他人隐私,比如在更衣室、卫生间附近拍,或拍他人不愿公开的私人生活场景,即便在公共场所,也属侵权。
三是
侵犯名誉权。拍摄的照片和相关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像恶意编造
虚假内容通过照片传播,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就侵犯了
名誉权。
若遇到被侵权的情况,被侵权人可与侵权人沟通协商,要求停止
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赔偿损失等。若协商不成,可
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大家在公共场所拍照时,也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广场游玩时拍摄风景,照片背景中有小胡。之后小朱将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未取得小胡同意。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侵犯其肖像权,小朱则觉得在公共场所拍照不构成侵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场所拍照不涉及侵权,因为公共场所具有开放性和公开性。但本案中,小朱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小胡的肖像,且未经小胡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2、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若拍摄行为对他人肖像进行丑化、污损,或违背公序良俗,也可能侵犯肖像权。本案虽未提及此类情况,但小朱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已符合侵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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