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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立案追诉的标准是什么情况

时间:2026.09.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介绍卖淫罪,指的是在卖淫者和嫖客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让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情形的介绍卖淫行为,应立案追诉
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就符合立案标准。这里不考虑对象是否同一人,只要介绍卖淫的次数达到两次或更多,就会被追诉。
要是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也会被追诉。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成熟,法律对他们有特殊保护,只要出现介绍这类未成年人卖淫的情况,就要追究责任
介绍明知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也在追诉范围内。明知对方有严重性病还介绍其卖淫,既危害他人健康,又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还有“其他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用来应对司法实践里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
介绍卖淫行为严重破坏社会风尚和管理秩序,一旦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就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千万别做介绍卖淫的事,避免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小胡为谋取利益,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他先后介绍小丽向两名不同嫖客卖淫,还介绍了未满十八周岁的小静卖淫。同时,他明知小许患有严重性病,仍介绍其从事卖淫活动。警方接到举报后将小胡抓获。

案情分析:

1、小胡介绍小丽向两名不同嫖客卖淫,满足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立案追诉标准。
2、小胡介绍未满十八周岁的小静卖淫,符合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应立案追诉的情形。
3、小胡明知小许患有严重性病还介绍其卖淫,也达到了相关立案追诉标准。因此,小胡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风尚和管理秩序,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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