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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卖给对方出事故是否要担责任

时间:2026.09.1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56人
律师解析:
摩托车卖给对方并完成交付后,一般情况下发生事故原车主不用担责。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没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要是原车主有过错,就可能担责。比如原车主明知摩托车有刹车失灵、发动机故障等影响安全行驶的缺陷,却没告知买受人,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原车主就得担责。还有,如果买受人没有驾驶资格,原车主仍把摩托车卖给对方,发生事故原车主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总之,摩托车卖出后出事故,原车主是否担责,重点在于原车主有无过错。没有过错,原车主无需担责;有过错,就要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原车主在卖车时,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核实买家驾驶资格,避免因自身过错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摩托车卖给小胡并完成交付,但未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小胡驾驶该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小朱认为自己已将摩托车卖出,不应承担责任。而受害者一方认为,小朱在卖车时明知摩托车刹车失灵却未告知小胡,该缺陷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小朱应担责。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一般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若原车主存在过错则可能担责。本案中若小朱确实明知摩托车刹车失灵未告知小胡,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那么小朱存在过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朱不存在过错,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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