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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犯案立案要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6.09.13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案也就是职务侵占罪,立案有以下条件。
犯罪主体得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说的单位,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都包含在内。只要是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就可能构成此罪。
行为人要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自己在单位职务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非法占为己有”,既包括把合法持有的单位财物变成自己的,也包括截留应上交、支付给单位的财物归自己。
数额方面,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追诉
主观上,行为人得是故意的,并且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要是因为工作失误、疏忽等导致财物短少,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果发现有职务侵占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物的出入记录、转账凭证等。同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负责经手公司财物。在工作中,他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条件,将部分应上交公司的款项截留归自己所有。公司进行财务审查时发现资金短缺,经调查发现是小朱所为,共涉及金额5万元。小朱称是工作疏忽导致,并非故意。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要件看,小朱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属于公司单位的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2、从行为要件看,小朱利用自己经手公司财物的职务便利,将应上交的款项截留,属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3、从数额要件看,涉案金额达5万元,超过了三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
4、从主观要件看,小朱称是工作疏忽,但结合其截留款项的行为,更符合故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主观特征,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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