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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侵权方面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6.09.11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我国关于发明专利侵权的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里。
判断是否构成发明专利侵权,要看有没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就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说的实施专利,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侵权判定要遵循全面覆盖原则。也就是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得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书里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要是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和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那就构成侵权。
要是遇到发明专利侵权,专利权人可以先和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是不想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既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要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就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如果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就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要是情节严重,赔偿数额可以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小胡未经小朱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并销售了包含该专利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小胡则认为自己的产品与小朱专利技术有差异,不构成侵权,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胡是否构成发明专利侵权,需看其是否未经专利权人小朱许可实施其专利。小胡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产品,且产品具备小朱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符合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构成侵权。
2、小朱可选择与小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向法院起诉。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成立,可责令小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数额可按小朱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按小胡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若两者都难以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情节严重时可在上述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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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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