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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农药罪主观与客观表现是什么

时间:2026.09.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99人
律师解析:
销售伪劣农药罪,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用不合格农药冒充合格农药,让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卖的是伪劣农药,还希望或放任其损害农业生产。“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若销售者没意识到所售农药是伪劣产品,不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有两点。其一,实施了销售伪劣农药的行为。包括卖假农药,像所含有效成分和标明成分不符,或者用非农药冒充农药;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即原本有效但因过期、变质等失去功效;用不合格农药冒充合格农药,不合格指不符合质量标准。其二,销售行为让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这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具体数额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客观条件,才可能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
如果遇到销售伪劣农药的情况,受害者可收集证据,向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销售者应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所售农药质量合格,避免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农药销售商。小胡从他那购买了一批农药用于农田生产,然而使用后农作物生长状况不佳,产量大幅下降。经检测,小朱销售的这批农药是失去使用效能的伪劣农药。小朱称自己并不知晓农药已失效,而小胡认为小朱应当知道,双方就小朱是否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若小朱确切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售农药是伪劣产品,存在故意销售行为,则符合销售伪劣农药罪主观要件;若其确实没有意识到所售农药是伪劣产品,则不构成此罪。
2、从客观方面看,小朱实施了销售失去使用效能农药的行为,且小胡使用后农作物产量大幅下降,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满足销售伪劣农药罪的客观条件,若主观上也符合,那么小朱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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