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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财物是寻衅滋事吗

时间:2026.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打砸财物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有以下情形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二千元以上;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要是打砸财物是因特定矛盾纠纷,并非无事生非,且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一般不算寻衅滋事。像邻里纠纷中,一方情绪激动砸坏对方少量财物,通常按民事侵权处理,受损方可要求侵权赔偿
而在公共场所,出于耍威风、寻求刺激等目的,随意打砸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或破坏公共秩序,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并处罚金。遇到财物被打砸的情况,若符合民事侵权可协商赔偿,若涉嫌犯罪应及时报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邻居,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朱情绪激动之下砸坏了小胡家中的一些物品。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小朱则认为这只是邻里间的矛盾纠纷,不应按寻衅滋事处理。经评估,被砸坏物品价值未达二千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需满足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二千元以上等情形。此次事件是因邻里纠纷引发,并非无事生非,且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砸物品价值未达二千元,不满足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
2、所以小朱的行为一般应按民事侵权处理,小胡作为受损方可以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小朱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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