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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时破产重整该怎么做

时间:2026.08.3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企业资不抵债进行破产重整,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企业或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若债权人已申请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前,企业或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能向法院申请重整。
法院会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企业重整并公告。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调查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
债务人或管理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内容涵盖经营方案、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等。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才通过。通过后十日内,债务人或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在监督期内监督执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计划减免的债务,企业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的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小丽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企业破产前,小胡作为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审查后裁定企业重整并公告,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调查财产状况。小胡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随后向法院申请批准。法院裁定批准后,小胡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进行监督。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债务人在特定阶段可申请重整,本案中小胡的申请符合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审查后裁定重整并公告,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事务,保障了重整程序的依法进行。
3、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批准,债务人负责执行,符合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定流程,执行完毕后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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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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