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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8.28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233人
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有明确立案标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出现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其一,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二,商品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其三,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不过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十五万元以上。
“销售金额”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按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标价计算;无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算;查不清实际销售价格,按被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市场中间价格算。
对于多次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若企业或个人面临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相关法律问题,应及时保留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避免触犯法律红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店铺,销售各类商品。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其店内有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调查,小朱已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所得为3万元,尚未销售的货值经计算为13万元,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16万元。小朱称自己并不知晓这些是假冒商品,但执法人员掌握了其进货渠道等相关证据,双方就小朱是否明知商品为假冒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小朱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16万元,符合立案追诉标准。
2、虽然小朱称自己不知商品为假冒,但执法人员掌握的进货渠道等证据可用于判断其是否明知。若证据足以证明其明知,小朱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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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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