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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私物损坏谁担责

时间:2026.08.26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公共场合私物损坏,责任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第三人过错致使私物损坏,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像在商场里,有人故意或过失碰撞,弄坏了别人的私人物品,实施碰撞行为的人就得赔偿
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私物损坏,他们要担责。比如商场地面湿滑,没设警示标志,顾客滑倒摔坏随身物品,商场作为管理者就要担责。但要是管理者或组织者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用担责。
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私物损坏,一般他人不用担责,损失由物品所有人自己承担。比如突发地震,损坏了公共区域内的私人物品。
双方都有过错的话,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比如在公共体育场所,一人不小心碰到另一人放置的物品,而放置物品者没把物品放在合适位置,双方可能都要担责。
遇到私物损坏的情况,受损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和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购物时,商场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小朱不慎滑倒,其随身携带的昂贵手机摔坏。与此同时,小胡在商场内故意碰撞了小丽的手提包,致使包上的装饰损坏。另外,在公共体育场所,小何不小心碰到了小静放置的运动器材,而小静放置器材的位置并不合适。后来又突发地震,导致小许放在公共区域的自行车损坏。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手机因商场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摔坏,商场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对小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小胡故意碰撞小丽的手提包,小胡存在过错,应承担小丽手提包装饰损坏的赔偿责任。
3、小何碰到小静放置的运动器材,小静放置位置不合适,双方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4、小许的自行车因地震损坏,地震属于不可抗力,损失由小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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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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