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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会对哪些事项予以受理

时间:2026.08.25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仲裁机构受理事项有法定条件。
仲裁事项得具有可仲裁性。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纠纷,像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可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还有依法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在仲裁受理范围。
当事人之间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协议要明确表明双方愿意把纠纷提交仲裁解决,还得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里的仲裁条款,也能是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书。
仲裁申请要符合仲裁机构的受理要求。得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里要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还有证据及证据来源等。
简单来说,仲裁机构受理的是平等主体间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同时要满足仲裁申请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如果想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要确认纠纷可仲裁,签订有效仲裁协议,按要求提交仲裁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小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小胡却认为该纠纷不应由仲裁机构受理,理由是仲裁机构只能处理部分纠纷,且他们之间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而小朱觉得合同纠纷属于可仲裁范围,且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应属有效仲裁协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受理的事项需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本案中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可仲裁范围。
2、仲裁需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仲裁协议,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明确表示双方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且选定了具体的仲裁机构,那么该仲裁协议有效。本案需审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来确定仲裁机构是否应受理。
3、仲裁申请还需符合仲裁机构的受理要求,小朱应提交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及来源等内容的书面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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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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